福建农林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导语]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福建农林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规定》已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福建农林大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建农林大学创建于1936年,经过8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具有农林学科优势和特色,理、工、经、管、文、法协调发展的省级重点高水平大学,艺术和其他学科。学校是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大学。福建省重点建设福建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大学。

1.学校全称及学历证书:福建农林大学

2.学校代码:10389

3.教育性质:省级公立大学

4.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5、地址:福州大学城有金山校区、岐山校区、南坪校区、安溪校区。新生入学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6.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0591-83789216;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

7.网址:fafu.edu (学校)

zsb.fafu.edu (招生办公室)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三条各省(区、市)各专业2021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招生办公室网站也将公布。福建省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四条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高考条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我的主修外语是英语。福建省英语专业考生应参加全省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教育各专业(中加合作班),其高考外语成绩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招生专业限制性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患有下列疾病的,不得入院:

1.严重心脏病(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分流少、动脉导管未闭血流少、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证实无需手术的房室间隔缺损除外)、心肌病、高血压。

2.严重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的精神病不治,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者(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除下列情形外,肺结核学生不得入学。

(1) 原发性肺结核和浸润性肺结核已硬化稳定;结核性胸膜炎治愈或治愈后胸膜肥厚;

(2) 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和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无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机构)专项检查无变化的;

(3) 淋巴结结核已被临床治愈,无症状。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制药工程、生物科学(基础课)、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轻化工、农学、园艺学、园艺学(中外合作办学)、植保学、茶学、林业、园艺学、蜂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环境工程、环境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8.色觉异常程度二级(俗称色盲)不能入读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外,包括动画、交通。

9.对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等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不能准确识别的,不予承认:除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二级外,还包括工程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会计学、会计学(闽台合作项目)、管理学、管理学、商业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公用事业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土地资源管理、农业经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考生档案查阅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批次对填报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比例填报)。

第七条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范围内,凡在我校投档的非艺术类考生,均按照“分数优先”、“各专业调整考生优先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意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进行分配,并根据考生投档结果进行分配,我们将按照考生的专业意愿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专业差异;在高考综合改革中,以高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全省志愿只能在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调剂。内蒙古文理类考生按“按专业志愿1:1以内录取计划”的录取规则录取。

根据各省2021年公布的美术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学校对各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进行认定。对我校美术专业考生,统一考试(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美术专业的相关录取规定。我校采取“分数优先”和“所有重大调整考生优先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意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按照相关省相应批次投档规则规定的排名,分数由高到低,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第八条同一专业同一年级考生的录取原则:成绩分数反映小数点后的,按成绩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档案分数未反映排名的,按照有关省份规定的同分平行志愿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如果分数还是一样的话,那就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九条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加合作班)的考生,应填报专业志愿或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加合作班),并服从专业调整。这一规定也适用于闽台合作专业的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在学生离校前颁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对新生体检后遗留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取得学籍后,可以按照学校的专业转移政策申请专业转移,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三条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每个专业类别包括若干不同的专业。第一阶段是专业基础教育,按专业类别设置课程。第二阶段是专业培养,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选择专业。

第十四是福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定向培养生源紧缺,他们是户籍在定向县(市、区)的,并在定向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录取后,学生应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务员局户口所在地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并与定向培训协议签订协议。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定向户籍的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毕业后,在用人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5年(见闽教〔2013〕17号文件)。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见教育部发〔2013〕176号、252号、教育部发〔2015〕201号、286号、教育部发〔2017〕243号等相关文件,上级政策调整学费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退款办法按闽农林达卡字[2008]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学生的需要,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严家贤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学费减免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入伍学费补偿贷款、勤工助学等,涵盖“奖、助、贷”“勤、缓、免、补”的资助体系,多层次、多方向满足贫困生的求学梦想,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在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调整需要变更的,按新规定执行,学校还将在招生办网站上公布变更内容。其他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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