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出处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出处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一成语的出处可以追溯到《旧约全书》,具体来说是《申命记》中的一段经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这一原则强调的是对等报复,意味着如果有人对你造成了伤害,你也应以同样的方式回击。

成语释义与背景

释义:成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指的是用对方所使用的手段进行回击,强调复仇的对等性。它不仅在法律上有应用,也在道德和社会行为中被广泛引用。

历史背景:这一原则最早出现在古代法律体系中,如《汉谟拉比法典》中也有类似表述,意在防止过度报复,维护社会秩序。其核心理念是确保惩罚与罪行相称,避免因报复而引发更大的冲突。

相关典故与用法

在《旧约全书》中,不仅《申命记》,《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也提到过这一原则。这些文本中的表述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意在警告潜在的犯罪者,若伤害他人,将面临相应的惩罚。

例句

“对于侵略者,我们绝不能退缩,最好的办法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鲁迅曾说,‘犯而不校’是恕道,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则是直道。”

“以眼还眼使全世界的人都瞎了,这种报复只会加深仇恨。”

近义词与反义词

近义词

以毒攻毒

以暴易暴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反义词

以德报怨

以直报怨

当代解读

在现代社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理念常被讨论于和法律领域。许多学者和思想家认为,这种复仇方式可能导致无尽的恶性循环,而提倡更为宽容和理解的解决方式。例如,在教义中,曾提到“不要跟恶人作对”,主张以爱和宽恕取代报复。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不仅是一个古老的法律原则,更是一种深刻的社会哲学,提醒我们在面对冲突时要思考后果,而非简单地寻求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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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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