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列_四川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列_四川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是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列_四川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介绍

四川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在连续工作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权益。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天数由职工工龄决定,具体如下:

1. 连续工作一年至五年的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5天。

2. 连续工作五年至十年的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10天。

3. 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15天。

第四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期限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一般安排在职工工作满一年后的一段时间内。

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薪酬,不得降低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六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权益,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和用人单位应保持联系,如有紧急情况需要职工返岗工作,应提前通知职工,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有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权益,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的假期及节假日。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假期管理制度,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申请、批准和记录等相关事项,并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

第十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一条:对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四川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共同遵守并落实相关政策,以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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