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十堰中考体育考核实施细则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1年湖北十堰中考体育考核实施细则,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细则 一、考试成绩计取办法 (一)平时体育成绩 平时体育成绩的计取办法:从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中计取。每学年满分为5分,其换算办法:85分及以上为5分,70—84分为4分,60—69分为3分,59分以下为2分。三学年满分为15分。 因残疾、因病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可申请免考,平时体育成绩计满分。申请免考程序依照统一测试免考办法执行。 平时体育成绩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成绩上报前要在所在学校公示一周,原始成绩记录要保留三年备查。平时体育成绩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测试并将结果上报给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二)统一测试成绩 1.必考项目、选考项目、学生自行选考项目的测试将根据《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统一测试项目操作方法》(附件2-1)进行操作,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统一测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2)。统一测试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考生初中三年的平时体育成绩和统一测试成绩进行审核并合成最终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招生考试院。 2.学生自行选考项目免考计满分认定办法:初中阶段在以下任意一类体育运动竞赛中,获得名次奖励者,均可申请免考计满分10分。 ①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②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③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④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1)申请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学生自行选考项目免考计满分申请表》(附件2-3),同时提交参加比赛获得的《荣誉证书》、《秩序册》和《成绩通报》等证明材料。 (2)审核及确认:各初中学校对学生填写的《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学生自行选考项目免考计满分申请表》(附件2-3)进行审核,并在学校和班级公示一周,审核盖章后上报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参加县(市、区)级和市级比赛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审核确认。 二、统一测试时间与地点 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为保障测试的公平、公正,测试时间与地点要相对统一。各地选定的考点必须具有200米以上(含2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考点、报名人数、具体考试时间在中考报名结束时上报给市招生考试院审定,市招生考试院按照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统一要求编制准考证。 三、统一测试考场设置及考试方式 考场设置应本着就近、安全、公平的原则,考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期间实况全程监控,所有项目使用智能电子器材设备,考试结果实行统一电子平台管理,即时上传。 四、统一测试免考对象及办理程序 (一)免考对象 第一类: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第二类:因伤因病或其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统一测试的,可申请考试项目的单项免考或全部项目免考,考试成绩按50%计算。

文档于 2025-11-10 07:45:28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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