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包头中考艺术素质考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根据《教育部印发<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教体函〔2015〕31号)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在校在籍学生及社会考生。 二、考查内容与分值 中考艺术素质考查分为艺术实践、艺术理论两部分。 (一)艺术实践(50分) 1.音乐: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须展示一项艺术技能特长(声乐、舞蹈、器乐、其它艺术表现形式等)(25分); 要求: (1)能完整地演唱一首歌曲,节奏感强,不跑调,吐词咬字清晰,有较好地音乐表现力; (2)舞蹈风格把握准确,表演连贯、完整,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能流畅演奏旋律,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和演奏状态,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 (4)能够较完整、流畅的表演一个艺术节目,具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 2.美术:由任课教师组织命题或半命题,学生完成一幅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线描、素描、色彩、装饰画等)(25分); 要求: (1)构思新颖、构图合理、主题突出、线条流畅,富有表现力; (2)造型严谨、比例恰当、透视结构准确、明暗层次分明、虚实关系处理较好,能够表现出物体的质感、立体感和空间感; (3)造型准确、比例恰当、有色彩关系,画面效果好,画面形象生动,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4)想象力丰富,充分运用夸张、拟人等手法,创作意识强,画面造型有特点; (5)准确体现艺术作品的艺术特点和形式规律,手法运用恰当合理。

文档于 2025-11-02 05:55:35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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