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上海中招录取方式推荐自荐只能二选一
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将往年的“推优录取”和“自主招生”结合而成。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为30%(原则上其中的二分之一计划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为10%(面向全市招生)。

上海市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根据规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将于4月10日前上网公示。
文档于 2025-10-30 12:20:00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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